美国EB-5投资移民条件中的“创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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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大家都知道这是一种美国移民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其实,美国EB-5投资风险无外乎绿卡和资金这两项。对于拿绿卡的要求中,有一条“就业机会创造”就是选择EB-5投资项目时存在的风险之一。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美国EB-5投资移民条件中的“创业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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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在设立EB-5投资移民类别时,要求EB-5的投资移民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款合法地投入美国经济中,二是为美国人创造工作机会。

如果说满足首先条基本要求是外籍投资人能够拿到I-526批准书(或临时绿卡)的保证,那么满足第二条基本条件(创造工作机会)是外籍投资人能否拿到永久绿卡(I-829获得批准)的保证。第二条中,大多数中国的EB-5投资人对“创造就业机会”这个条件多有所耳闻,但具体是如何规定,怎么实施,如何呈现才算符合EB-5移民的标准要求,还是存在模糊的概念的。

今天,针对“就业创造”这个话题,通过以下八个问答,来帮助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朋友们做一个系统性的了解。

1、投资移民需要创造多少工作机会?

外籍投资人的投资必须要创造至少10个“全时间”(Full Time)工作机会,也就是雇佣10个“全时间”员工。

2、什么算“全时间”员工?

就是每周必须工作至少35个小时。

3、我们知道投资额有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投资两种。两者都必须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吗?

是的,两者都必须创造10个工作机会。但在创造的就业机会的计算方面,这两种投资移民形式的适用标准是不一样的。移民法要求传统的直接或自主的投资移民创造的就业是直接就业,即以点人头的方式计算的实打实的10个就业机会。区域中心的投资创造的就业可以是直接就业,也可以是间接就业。

4、什么是直接工作机会?什么是间接工作机会?

直接工作机会就是外籍投资人投资的公司实际创造的工作职位(聘请的员工)。间接工作机会是根据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投资总额和投资内容由经济学家根据经济模型计算出来的工作机会。

5、我现在理解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基本上就是聘用至少10个员工,对吗?对这10个员工的身份有要求吗?

正确。这10个员工只能是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其他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如获得政治庇护,难民等。但是这10个员工不包括投资人本人,投资人的配偶和子女。

6、我们的投资项目聘用合同工(Con-tractor)。他们算不算我们的项目创造的工作机会?

合同工不是公司员工(Employee)。员工发工资时要先扣税,年底发给W-2表。如果美国移民局需要项目方证明直接就业,一般要求项目公司提供所有的W-2表格。这样多少员工会一目了然。

7、现在很多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完全依靠间接就业为投资移民申请绿卡转正,这可行吗?

可行,只要使用的计算模式合理。这是区域中心投资项目在申请正式绿卡时的优势。

8、常听到说投资移民项目必须创造10个工作机会。到底什么时间创造出来?是一下子雇用那么多人吗?如果不是,必须在多长时间里聘用?

从审理I-526美国移民申请六个月之后起算。不需要一下子雇佣10个人,条例要求在两年时间内雇佣够10个员工。

美国EB-5投资移民行为的本身,风险问题再所难免,但选择靠谱的项目,或者说,选择靠谱的美国移民公司,为您进行有效的“风险把控”,是完全可以保障EB-5投资者的利益的,那么对“创造就业”这个问题自然轻松面对,不再是担心的问题,I-829美国签证也会胜券在握。

较后小编提醒大家,虽然文章已经很全面的解释了关于美国EB-5投资移民条件中的“创业要求”的知识,但是每个人可能会碰到不一样的问题,大家还是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去合理的对待,如果您还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拨打免费电话:0755-83679979,洲际移民专业的顾问会给你更专业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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