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修订入籍法:海外出生公民传承国籍须达到语言安全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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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会一个委员会已通过对《公民法案》(Citizenship Bill)的修正,从而限制了“血统继承入籍”的资格,使其更接近移民入籍所需的条件。

国会公民及移民常务委员会在C-3号法案(Bill C-3)中新增条款,要求那些父母同样出生在海外的加拿大籍后代,若想继承加拿大公民身份,必须符合语言与知识要求,并通过安全审查。

根据修正内容,凡年满18至55岁的申请人,须具备足够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并对加拿大公民的责任与权利有一定了解。此外,所有成年申请人都必须接受安全背景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入境或居留不合格的情况。

与此前拟定的累计1,095天在加拿大居住要求不同,新修正案规定:

若加拿大公民出生在海外,要想将公民身份传给在国外出生的下一代,其本人必须在孩子出生前的连续五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95天。

加拿大总理马克·卡尼的政府于今年6月提出该法案,以回应法院裁决。法院此前裁定,《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中关于“两代人后不得自动继承公民身份”的条款违宪,因为它限制了出生在海外的加拿大公民子女自动获得国籍的权利。

根据裁决,自由党少数政府必须在11月20日前通过并实施该法案,以确保法律符合《宪章》(Charter of Rights)的宪法要求。

由于自由党与保守党在委员会中各占 4票,因此魁人政团议员Alexis Brunelle-Duceppe(拉克圣让选区)成为关键一票,他支持了保守党提出的修正案,使其得以通过。

这位议员表示,他认为这些针对“血统继承入籍”的修正条款并不违反宪法,因为移民入籍者同样要遵守类似的规定。

然而,联邦移民部公民事务司总干事Uyen Hoang指出,“血统继承入籍”和“归化入籍”之间存在根本区别。

他在被问及修正意见时表示:“这些人一出生便根据法律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该法案的目的是恢复那些失去公民身份的加拿大人的权利。但若加入这些额外条件,反而可能制造出新一批‘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

委员会将在完成修正后,将C-3号法案提交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进行辩论,并在三读表决前进入最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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