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移民日本?全面解读日本移民的多种方式及要求
65日本以其发达的经济、优秀的医疗、良好的教育体系以及独特的文化吸引了许多海外人士选择移民。那么,如何移民日本呢?...
详细介绍说起移民美国的途径,不少人可能更熟知EB-5或EB-1A,了解EB-1C的人反而不多。EB-1C更有针对性,对于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这一类的特定人群,如果等不了EB-5的排期,又觉得自己够不上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高标准,那么EB-1C倒是一个折中的选择。
EB-1C 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L-1 A 和EB-1C 在各方面实质要件要求上几乎是一样的。大多数跨国公司高级人员先通过取得L-1A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再通过EB-1C递交绿卡申请。EB-1C 较大的好处是速度很快,不需要很长的劳工应聘程序。其中的要求是要未来雇主必须提供一个在美国的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机会给申请人。
以较常见的情形为例,中国公司投资过来设立美国子公司,4-6个月的时间办理L1A,获批后有1年的美国企业运营期,申请EB1-C移民拿到绿卡1年,共需要2.5年的时间。
不可以。一般来说,EB-1C分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公司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到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的同一个职位上工作。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
劳工证明是不需要的, 这样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基本上可以在两年拿到正式绿卡,没有条件的限制。
不可以。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经理职务是:
(1)管理一间公司或一个部门;
(2)指挥和控制并监督专业人员或其他必须的管理职务;
(3)有职权去做个人决定,比如聘请和解雇其他高层职务;
(4)在工作时使用判断能力去决定每天的工作。
行政主管是:
(1)该申请人必须管理一个机构主要的部门或职务;
(2)该人员要有权去制定目标和方针;
(3)该人员要有广大的职权范围和决定权去使用职权。
EB-1C可以允许企业的老板移民到美国只要他可以满足上述的要求资格。EB-1C是小额投资。 EB-5是百万投资移民。如果符合资格的投资人有适当的计划的话,EB-1C也可以得到一个绿卡而不需要投资百万在一个新的企业里。
美国是一个非常多元化的发达国家,它的繁荣和创造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多元的移民政策。身为企业主或是高管,如果EB-5和EB-1A的路你走不通的话,那么不妨果断试试EB-1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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