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香港身份后在内地生活7年也能拿永居么-永居VS非永居福利差距有多大

洲际移民 30

洲际移民讯:近来不少朋友通过优才、专才、留学等渠道拿到了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是要拿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必须满足入境处规定的“连续通常居住7年”的条件。可是很多优才计划申办者获得香港身份后,享受着身份优势带来的便利,但其事业、生活重心仍在内地。对于不在本土常住又志于拿香港护照的朋友来说,“连续通常居住”无疑是很大的困扰。他们普遍担心,自己因为离开当地时间长了,就不能申请护照或者会丧失移居身份。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非永久居民而言,“连续通常居住” 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拿了香港居民身份证后,我一直常住内地,还可以拿到香港永居么?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在福利上有什么区别?

连续通常居住”,到底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与“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有着截然不同的意思,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依照相关规定,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这个“连续通常居住”并不是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只要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中心,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长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由。

所以,只有搞清楚入境处对于“通常居住”的判断标准,各位才能顺利续签直至永居。

【通常居住】

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他/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 他/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关于一名人士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的问题,须视乎其个人情况及其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

  1.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 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3.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4. 其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地。

说完了“通常居住”,就该说说很多人都会忽略的“连续”。7年的居留权必须是连续的,即使一个人在香港生活了10年,但是在第5年时中断了在香港的通常居留,只算作在两段分别少于七年的期间是「通常居于香港」,无法获得永居。

常住内地,还可以拿到香港永居么?

按照2+3+3的续签模式,除了首先次可以凭借入境处发放给主申请人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办理为期两年的逗留签证,其余的两次续签都需要符合香港《入境条例》的要求。

但是,对于因为工作等等原因导致长期不在香港生活的人而言,入境处的确有可能因为你不符合《入境条例》而拒绝续签申请,那么,该如何说服入境处相信你确实在香港“通常居住”呢?

参照上方入境处对于“通常居住”的定义,要证明自己确实在香港通常居住,只需要向入境处提交以下文件即可;

其实从相关的证明文件中也可以看到,入境处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在香港居留满183天,而是关心你是否把生活工作的重心放在香港,就算你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没有办法在香港居留,仍然可以证明自己“通常居住”在香港。

永居VS非永居,福利差距有多大?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是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由入境处签发给拥有香港居留权人士。香港居民身份证则是入境处签发给还没有香港居留权人士的身份证。一开始,通过优才、专才、科才、留学、企业家等途径拿到的是香港居民身份证,之后一般以“2+3+3”的方式续签。总得来说,永居与非永居在社会福利上的区别主要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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